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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非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324执235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南非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汤阴县城关光明路东侧长虹路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330075611F(1-8)。
法定代表人:夏志民。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住所地:镇平县察院下街西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4MA3X86LR5H。
代表人:张同欣,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南非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镇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324民初39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限被告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非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57951.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57951.3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34.63元由被告负担。因被执行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南非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本院予以查核,并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三、通过委托调查、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已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律师调查令适用条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共计已执行到位0元,本案债权尚余361285.93元未实现。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已发现的财产均已处置完毕,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河南非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长  刘江辉
审判员  李 智
审判员  靳云文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徐 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