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皇臣百年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皇臣百年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楚鸥教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301民初4380号
原告:重庆皇臣百年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重庆永川国家高新区三教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96747729G。
法定代表人:李先海,职务:总经理。
被告:云南楚鸥教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雄宝路1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1MA6NX6G66Q。
法定代表人:王永进。
原告重庆皇臣百年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云南楚鸥教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原告重庆皇臣百年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皇臣百年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重庆皇臣百年门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
审判员  高文娟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白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