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宏宸建设有限公司

因利用一辆牌照号为浙F3DU00的黄色轻型自卸货车,将建筑垃圾(渣土)倾倒在海宁市海昌街道谷水路和文苑路交叉口东南侧空地,且该处无建筑垃圾临时堆放标识,倾倒的建筑垃圾数量共计24立方米,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被警告,罚款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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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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