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广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05民初1937号
原告:**,住甘肃省清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西夏区镇北堡镇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告: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告:宁夏广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3月2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田丽丽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记员 曹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