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众旺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封市众旺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市祥符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0204执507号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众旺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9730652-7。
住所地: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办事处马头刘村。
法定代表人丁红艳,董事长。
被执行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市祥符供电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MA3X5TUMX5。
住所地:开封市祥符区科技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开封市众旺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市祥符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204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市祥符供电公司赔偿原告开封市众旺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苗木损失73845元)。被执行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市祥符供电公司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开封市众旺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费1007.67元。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市祥符供电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经济收入74852.67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