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蓝天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温县蓝天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某某追偿权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人温县蓝天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崔建和、柴**追偿权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14
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温民执字第1174号
申请执行人温县蓝天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崔建和,男,1978年8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温县黄庄镇东留村为民路四路5排39号
被执行人柴**,女,198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温县黄庄镇东留村为民路四路5排3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温县蓝天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崔建和、柴**追偿权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温民执字第117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