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81民初3592号
申请人: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944953936,住所地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民生路5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蕾,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雷,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被申请人: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202HGQ2J,住所地溧阳市上兴镇工业园区联强路1号。
法定代表人:瞿祝胜,该公司总经理兼董事。
申请人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68400.9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为其提供保险金额为2068400.9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68400.9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志平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胡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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