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12执14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民生路5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铜官窑路1号铜官窑古镇游客服务中心2楼。
法定代表人:杨云峰,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6层101。
法定代表人:苟永平,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440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撤回对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2)湘0112执14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文
审 判 员  易超群
审 判 员  贺 靖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法官 助理  许拯华
代理书记员  冯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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