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启东勤盛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81民初4746号
原告: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民生路5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沁,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丽,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启东勤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寅阳镇恒大海上威尼斯会议中心二楼东。
法定代表人:刘豪。
原告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与被告启东勤盛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原告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杨帅民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陆 昊
书 记 员 蔡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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