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602财保658号
申请人:***,男,1962年9月19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申请人: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民生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944953936。
法定代表人:张军。
被申请人:苏州天鑫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58号启迪人工智能产业园18幢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586675346D。
法定代表人:张少勇。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80万元。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80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 瑞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 记 员  谭玮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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