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安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21065号
原告:北京安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104国道瀛海段********。
法定代表人:马薪,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通,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方圆震,男,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北京市房山区世茂维拉小区11号路1单元102。
被告: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雅力嘉新材料厂区厂房1第**iv>
法定代表人:徐锴俊,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安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讯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讯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被告盘古公司名下价值1599139.48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认为,安讯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批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99139.48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汤民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程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