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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固多金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与北京安讯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1221执794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固多金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县。
法定代表人谷娜,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安讯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固多金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安讯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辽宁固多金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安讯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辽宁固多金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辽1221执7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高峰
审判员关宏
审判员*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