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8执保301号
立案庭:
申请人陕西润格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水发(北京)建设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3年5月24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3)陕0528民初3230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水发(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2941833.81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水发(北京)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2992298.41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3)陕0528执保301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