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03执62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伟福与被执行人赵中刚、黑龙江威正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19)吉0203民初1389号判决书。执行中,被执行人黑龙江威正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已将127,128.64元汇入法院账户,其中125,447.64元(损失、诉讼费及利息)现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771元由法院收取。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办案人朱亚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