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3民初3604号 原告: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车公庙泰然七路1号博今商务广场B座八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87972726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特别代理。 被告: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37094412331。 法定代表人:***,该委员会主任。 被告:重庆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香山三路5号附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781594584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何 敏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  周 雪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