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为创业科贸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985号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先为创业科贸有限公司、**宝通仁和技术有限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556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先为创业科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开户行:石嘴山银行银川金凤支行,账号×××);解除对**宝通仁和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开户行:工商银行银川民生支行,账号×××;开户行:兴业银行银川分行,账号×××);解除对**宝通仁和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15号办公楼1901、1902、1903、1904室房屋产权的查封。本院立案后,经我院执行已解除保全(详见回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先为创业科贸有限公司、**宝通仁和技术有限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556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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