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一新航商砼有限公司

河南建一新航商砼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2民初8726号
原告:河南建一新航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坤朋,河南铭树律师是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豪,河南铭树律师是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齐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宁,该公司职工。
原告河南建一新航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立案,原告河南建一新航商砼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同时原告河南建一新航商砼有限公司尚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建一新航商砼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南建一新航商砼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员  刘 科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宋宪梅
书 记 员  李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