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3执5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泰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大庆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泰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9)黑06民终31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大庆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大庆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增钊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宋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