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盛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禹盛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福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民初4839号
原告:山东禹盛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697487348H。
法定代表人:黄远兴,经理。
被告:山东华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573913376F。
法定代表人:祝凯。
原告山东禹盛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福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山东禹盛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禹盛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莉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吴巧曼
书 记 员  娄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