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漳州市芗城区信立通家政服务部、福建工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闽0602民初843号
原告:漳州市芗城区信立通家政服务部,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新村北17幢7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02MA2XU3803W。
经营者:***,男,1976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中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工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潭龙山村龙山小区166、1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793789813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漳州市芗城区信立通家政服务部与被告福建工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漳州市芗城区信立通家政服务部于2022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漳州市芗城区信立通家政服务部以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漳州市芗城区信立通家政服务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4.8元,减半收取37.4元,由原告漳州市芗城区信立通家政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