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民初2372号
原告: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鑫隆帝景城D区商业楼19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历下趵突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8号。
负责人:**。
原告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