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市某某远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203破申43号 申请人: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工业区(**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251604743。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宁波市***远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56251571K。 法定代表人:***。 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认为宁波市***远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本院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宁波市***远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1日登记设立,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注册资本50万元。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认为根据(2015)甬鄞执民字第1338号执行裁定书,宁波市***远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申请宁波市***远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宁波市***远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登记机关为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清算原因。综上,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宁波市***远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柯织虹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