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岩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岩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沐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129执21号 **、浙江岩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与浙江岩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712.3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浙江岩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6日将案款6712.34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0.00元已经交至本院。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沐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沐劳人仲案(2021)97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