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圣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铜陵市建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圣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保37号

被保全人:安徽圣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太平湖路绿源农产品大市场一期5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87234390L。

法定代表人:赵月明

被保全人:陈山林,男,197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申请保全人:铜陵市建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金桥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9721686886829W。

法定代表人:卜荣。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市建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价值27万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富强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