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恢7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亨得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嵩山路西淮河路南中原商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3XHL1X97。
法定代表人:王蓉。
被执行人:河南东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郑州市**连云路**大学科技园****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2681263334。
法定代表人:吕海军。
关于河南亨得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东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03民初304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河南东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103执恢7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