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鸿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藏0502民初1092号 原告:**,住四川省邛崃市。 被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正在协商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   小   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格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