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吉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恒吉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6民初4119号之一
原告:山东恒吉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万福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5677082881。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泊头市西环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16012735572。
法定代表人:窦立功,经理。
山东恒吉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诉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恒吉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采取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