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保1002号之一
原告:山东恒吉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万福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5677082881。
法定代表人:徐凯,经理。
被告: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泊头市西环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16012735572。
法定代表人:窦立功,经理。
山东恒吉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诉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恒吉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已经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元。
二、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月日起至2021年月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胥洪增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王珍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