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执保865号之二
申请人:山东恒吉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万福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5677082881。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山东崔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村。
法定代表人:陈光文。
山东恒吉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诉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恒吉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原告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在处资金70000元。
二、冻结期限年,自2021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胥洪增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王珍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