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因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被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726平方米土地至宜兴市张渚镇龙池村集体经济组组织,并罚款人民币13630元整
2 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3 因嘉兴市华利印染有限公司车间二工程于2013年12月25日被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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