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云0621民初98号
原告鲁甸县江山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鲁甸县文屏镇世纪大道,注册号53062110000097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87年9月12日生,鲁甸县江山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鲁甸县人,住鲁甸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才,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74年11月25日生,云南省鲁甸县人,住鲁甸县(现下落不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鲁甸县江山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鲁甸县江山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以被告周世庆现下落不明,无法达成诉讼目的为由,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鲁甸县江山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鲁甸县江山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决定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鲁甸县江山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兰正崇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马勇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