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都拓普空调有限公司

诺迪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青云拓展机电系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09民初1710号
原告(反诉被告)诺迪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迪斯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环都拓普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都公司)、第三人北京青云拓展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反诉被告)诺迪斯公司、被告(反诉原告)环都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均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反诉被告)诺迪斯公司、被告(反诉原告)环都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及反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于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诺迪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北京环都拓普空调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四千零三十二元,减半收取计二千零一十六元,由诺迪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五千六百五十七元,减半收取计二千八百二十八元,由北京环都拓普空调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何露婷
法官助理 黄雅琪 书 记 员 艾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