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5807号
原告:北京智盛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智盛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原告北京智盛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智盛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智盛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