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528执保127号
立案庭:
申请人陕西信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4年2月27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4)陕0528民初392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395504.36元进行保全,本案现已冻结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0元,冻结期限自2024年3月7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4)陕0528执保127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