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630执63号
申请执行人:台江县革一镇人民政府。地址:台江县革一镇革一村。
法定代表人:顾先科,系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龙山,贵州法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贵州黔**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台江县革一镇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学勋,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原告台江县革一镇人民政府与被告贵州黔**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2630执6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潘年文
审判员 周 顺
审判员 吴常飞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