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渝0236民初1493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欧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佘某某,男,196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与被告佘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2月11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向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