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212执1607号之一
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2月15日生,住开封市祥符区,。
被执行人河南大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乡仙人庄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83418250U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212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河南大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被执行人于收到执行通知书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212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张鹏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仝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