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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某某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民初12044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北路83弄1-42号20幢118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91号16089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30日立案后,依法审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被告上***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反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高 扬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