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与济南柏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沪0118执497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池泉,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柏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高百川,经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柏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9月26日作出了(2018)沪0118民初13879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明确:一、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柏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签订的2份《机动车买卖合同》于2018年9月26日解除;二、被告济南柏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前返还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型号为宝马X5、车架号分别为WBAKR0107G0U01503、WBAKR0109G0U02197、WBAKR0103G0U01725、WBAKR010XG0T96992、WBAKR0102G0T96887、WBAKR0107G0T96898、WBAKR0109G0T96899、WBAKR0107G0T97016、WBAKR0101G0U02243、WBAKR010XG0T96880、WBAKR0108G0T96926、WBAKR0100H0V02660、WBAKR0102H0V03969、WBAKR010XH0V02265轿车14辆以及型号为宝马X6、车架号分别为WBAKU210XG0R63485、WBAKU2100G0R64225、WBAKU2103G0R63442、WBAKU2105G0R63443、WBAKU210XG0R64233、WBAKU210XG0R64278轿车6辆。本案受理费81,226元,减半收取计40,6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5,613元,由原、被告双方各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应于2018年10月8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届期被告济南柏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权利人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向被执行人济南柏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日前按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中查明:本案于审理阶段依法查封了被告名下车辆。2018年10月22日,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12月30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再查明:本院依法保全查封的汽车系轮候查封,暂时无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证券、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上述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称向对车辆有效查封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周 杰






书 记 员


安青怡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