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辽奥电梯有限公司

某某、沈阳辽奥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103执恢591号
申请执行人:单刚,男,199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沈河区。
被执行人:沈阳辽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3-1号214室,组织机构代码:69654806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职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单刚与被执行人沈阳辽奥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申请人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河劳人仲字(2019)0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马江
审判员曹阳
代理审判员段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