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欣欣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准噶尔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正亚环投资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兵06执恢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新疆准噶尔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28667012R,住所地:新疆五家渠市天山北路291号(原师机关联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王劲兵,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乌鲁木齐正亚环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702325642,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688号星馨苑小区1号楼底商102室三层。
法定代表人:张晓鸿,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疆准噶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22303716E,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688号准葛尔·星馨苑小区1栋1层02商铺。
法定代表人:张晓鸿,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宝金通业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0722167754,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110号1栋302室。
法定代表人:郭玉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疆欣欣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098611941T,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8层813A室。
法定代表人:梁金奎,该公司总经理。
新疆准噶尔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正亚环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准噶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宝金通业贸易有限公司、新疆欣欣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作出的(2021)兵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乌鲁木齐正亚环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准噶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宝金通业贸易有限公司、新疆欣欣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新疆准噶尔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1)兵06执23号,执行标的35809282.41元(不含迟延履行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后案件终结执行。
因被执行人履行600万元后未继续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新疆准噶尔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2日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1)兵06执恢5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未到期债权及在建工程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协议履行较长,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兵06执恢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翔
审判员 张卫民
审判员 王洪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何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