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瑞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金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1779号
原告:河北瑞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珠峰国际花园17-2-2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85705723Q。
法定代表人:金双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志军,河北瑞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籍金鑫,河北瑞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杭州金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9517179W。
法定代表人:卢条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浙江商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52224170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瑞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金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赵志富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宛榕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