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良信电气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591民初254号 原告:湖州良信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龙安花鸟城综合楼1幢双塘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 MA2B3YQT2H。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5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管湾村大湾西组,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8 504165277。 被告: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9517179W。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州良信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湖州良信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并申请撤回对***、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湖州良信电气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O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朱赟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