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广播电视台与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2民初14686号
原告:重庆市渝北区广播电视台,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4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1127365991591。
法定代表人:陈睿,台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媛,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万州区白岩路4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59006171B。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市渝北区广播电视台与被告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年12日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渝北区广播电视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6010元,减半收取计83005元,由原告重庆市渝北区广播电视台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瑞
书记员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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