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巴南分公司,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13民初1873号
原告:重庆丰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54号8-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71006913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巴南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翰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5616013674。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59006171B。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重庆搏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高新园水星科技大厦B1区1号门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457657W。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丰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巴南分公司、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原告重庆丰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丰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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