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永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荥阳市永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82执1706号
申请执行人:荥阳市永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建设路西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10月6日生,住荥阳市。
关于荥阳市永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就(2020)豫0182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82执17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禹海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皇甫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