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82执860号
申请执行人:荥阳市永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3XDTAU19,住所地荥阳市建设路西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姣,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帅,男,1987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荥阳市永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王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68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履行期较长,故终结此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豫0182执8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志勇
审判员 禹海军
审判员 李文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孙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