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6财保48号
申请人:荥阳市永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建设路西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姣,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沛,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珂,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建博,男,198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申请人荥阳市永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张建博位于上街区许昌路西段26号院41幢1单元302号(不动产权证号:上058286-2、上058286-1)的房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自愿以保函形式为申请人荥阳市永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荥阳市永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张建博位于上街区许昌路西段26号院41幢1单元302号的房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杨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