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321执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德大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101号。
被执行人: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3215581872308,住所地台安县胜利西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学义。
因被执行人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执行标的额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洪洋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宫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