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

许昌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豫0108执保254号
关于申请人许昌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豫0108民初388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现本案已经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执行保全程序结束。
审判员  张霄鹏
书记员  李梦丽